唐山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三条尚未生效出租汽车服务规范、车辆类型、车容车貌、专用设施以及年度审验制度,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