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网约车经营许可第二十二条尚未生效网约车在投入营运前应当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一)七座以下新能源车辆,行驶证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二)符合安全和环保标准,参数、性能、车况等符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运营规定;(三)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等设备;(四)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