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尚未生效

网约车在投入营运前应当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七座以下新能源车辆,行驶证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二)符合安全和环保标准,参数、性能、车况等符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运营规定;

(三)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等设备;

(四)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