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尚未生效

巡游车的道路运输证应当由巡游车经营企业、服务企业提出申请,承担巡游车行政审批职责的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应当核发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证应当载明车辆业户名称、地址、车辆号牌、经营许可证号、车辆类型和经营范围等信息。

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