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新建、改建、扩建管线工程的窨井盖应当与地下管线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应当优化地下管线空间布局,预留智慧化设施安装条件。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