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有效为了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服务行为,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保障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国务院《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