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无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饮用水水源和水生态保护第五十二条有效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的,不得增加排污量。地方法规 · 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