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在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运输管制措施,严格管理可能威胁饮用水水源安全的物资运输,避免运输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或者泄漏。

地方法规 · 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