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无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饮用水水源和水生态保护第四十六条有效无定河流域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提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