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三节 扬尘污染防治第三十九条有效建筑垃圾和渣土消纳场、垃圾中转站、垃圾填埋场和污水处理厂,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采取防止扬尘和恶臭污染的措施。地方法规 · 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