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二节 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第二十九条有效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发动机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禁止生产、进口或者销售不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发动机。地方法规 · 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