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工程建设与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地方法规 · 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