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加强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管理,维护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