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文明教育促进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本市加强与北京市、河北省及其他地区的生态文明教育合作,采取交流宣传活动经验、联合开展宣传活动等方式,推进生态文明教育区域协同发展。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