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一条有效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依法查处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生活垃圾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依法认定为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按照规定实施惩戒。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