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八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七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督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履行管理责任,加强对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