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依托全市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建立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统,与市商务、生态环境等部门的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共享,提高生活垃圾管理信息化水平。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