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城市管理考核制度。

本市文明城区、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卫生单位、卫生社区(村)等卫生创建活动,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情况纳入评选标准。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