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章 分类投放第二十三条有效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明确各类场所和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使用、标识等要求,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