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章 分类投放第二十二条有效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商务、生态环境等部门制定生活垃圾具体分类指导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提供多种形式的便捷查询服务,指导单位和个人准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