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章 源头减量第二十条有效本市采取措施在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菜市场、超市等场所,组织净菜上市,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具体办法由市商务部门会同市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