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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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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绿色生态屏障管控地区管理若干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有效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已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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