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长城保护条例第九条尚未生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长城的义务。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长城保护。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