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长城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尚未生效长城参观游览区运营单位应当科学合理设置参观游览路线,规范宣传讲解,引导安全、文明、环保旅游;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人员;配合文化和旅游部门、保护机构依法开展相关长城保护工作。长城参观游览区经营性收入,应当优先用于长城保护。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