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长城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尚未生效市和蓟州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落实国家和本市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要求,推动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天津段)建设,加强长城文化遗产及其生态环境保护、活态传承展示、文旅融合发展,把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天津段)打造成为中华文化永续传承的重要载体、彰显国家文化自信的重要标志、驱动京津冀文化旅游协同发展的纽带和弘扬红色文化及国防教育的基地。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