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尚未生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文物普查和专项调查,组织开展长城资源调查,完善长城档案。

对资源调查中新发现的长城点段,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报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认定并公布。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