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尚未生效

为了加强长城保护,规范长城利用,弘扬长城精神,传承长城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