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尚未生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机动车停车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倡导文明规范停车。鼓励对违法停车、违法从事停车经营等行为进行举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方式。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