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尚未生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