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尚未生效违反本条例相关规定,停车场经营者未按要求进行停车场备案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备案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