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第四章 停车行为管理第三十八条尚未生效无正当理由拒不缴纳或者逃避缴纳停车费的,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可以依法追缴。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