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尚未生效

公共停车场、经营性专用停车场和临时停车场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将停车数据信息实时传入智慧停车公共服务系统,但是为满足重大节假日和举办重大赛事、重大活动期间停车需求而设置的临时停车场可以除外。

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

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