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尚未生效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配建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