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张骞墓保护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张骞墓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监测系统,对张骞墓本体、附属文物和周边生态环境实施监测,及时采取保护技术措施,做好自然灾害防护工作,确保文物安全。地方法规 ·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