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范与治理第七条有效公民应当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统一、安全、荣誉和利益,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传承家庭美德,提升个人品德,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