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范与治理第十六条有效在维护市场文明方面,自觉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商场、超市等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明码实价,买卖公平,信守承诺,不以次充好、缺斤少两;(二)不虚假宣传,杜绝虚假广告;(三)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四)集市贸易市场布局合理,设施齐全,经营规范,并设有管理机构或者投诉电话提示牌;(五)文化娱乐场所不得提供低俗产品和服务;(六)其他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