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有效本市市辖县餐厨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可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