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特许经营许可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满三十日前向市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续手续。准予延续的,市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向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单位重新核发特许经营许可证。地方法规 ·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