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第二章 布图设计专有权第十四条尚未生效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合作创作的布图设计,其专有权的归属由合作者约定;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其专有权由合作者共同享有。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6年10月15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