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第二章 布图设计专有权第十三条尚未生效布图设计专有权属于布图设计创作者,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依据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意志而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布图设计,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是创作者。由自然人创作的布图设计,该自然人是创作者。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6年10月15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