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沙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各方力量有序参与立法活动,发挥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与市人民政府建立立法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对立法规划计划、法规主要制度和工作进度的统筹协调,协调解决重要问题。地方法规 · 三沙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6月25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