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沙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六章 地方性法规的解释、修改、废止和清理第五十四条有效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对地方性法规的解释要求进行审查,认为有必要作出解释的,应当拟订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统一审议、修改,提出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地方法规 · 三沙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6月25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