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沙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四十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可以对与其职责有关的地方性法规案进行审议或者审查,提出的审议、审查意见,印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审议或者审查地方性法规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的成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专家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地方法规 · 三沙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6月25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