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沙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二十九条有效市人大常委会制定除应当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以外,属其职权范围内的地方性法规;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地方性法规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地方法规 · 三沙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6月25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