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以下简称大会议程)。

地方法规 · 三沙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