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八条有效依照本条例规定,对个人作出一万元以上、对单位作出十万元以上罚款处罚决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