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建设单位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范围,所需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并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的责任。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