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条例规定和各自职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