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条例规定和各自职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