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三章 野生动物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社交、直播等网络平台涉及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等行为的监管,规范网络行为,净化网络环境。禁止网络平台、商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交易、消费场所,以及运输、仓储、快递或者商品交易等经营者,为违法出售、购买、食用及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提供展示、交易、消费的条件、场所或者其他服务。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