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第五章 监督保障第三十一条尚未生效县级以上各级总工会应当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分级负责、精准施教的培训体系,提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依法履行职责能力。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7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