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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第五章 监督保障

第三十一条

尚未生效

县级以上各级总工会应当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分级负责、精准施教的培训体系,提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依法履行职责能力。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7年1月1日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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