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有效

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等单位开展碳达峰、碳中和领域应用基础研究,加强节能降碳、碳排放监测和碳汇核算等应用研究,提高科学研究支撑能力。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